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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兴海子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律师费支付说明
日期:2021-08-06    浏览次数:
    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7月27日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伟、李芮岚股权回购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照执行协议中所规定条款。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凯兴海子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该纠纷中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代表凯兴海子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截止2021年8月5日,作为凯兴海子新三板股份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未开发票,发票在律所收到款项后分别开具。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律师费用共计225000元,其中一审律师费135000元,分两期支付,签约后支付70000元,开庭前支付65000元;二审律师费90000元于委托人决定上诉日支付或接到对方上诉状副本之日一次支付;律师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日内交付完毕。故此,现申请由凯兴海子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资产支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70000元(大写:柒万元)律师费,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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